公告第一次拍賣本公司承作附條件買賣動產標的一批(詳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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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參考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9條、第30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28

公告事項:

一、拍賣之商品

單位:新台幣/元

編號(標別)

機器名稱

型號

廠牌

出廠時間

單位及數量

拍賣底價

(含稅)

押標金

備註

1

MC-12綜合加工機

CV-11A(機號SN:264359)

KAFO

2017/05

1

682,500

230,000

採分標分售

2

MC-12綜合加工機

CV-11A(機號SN:264360)

KAFO

2017/05

1

682,500

230,000

3

MC-10綜合加工機

VC-P106(機號SN:GPI-1280)

台中精機

2017/06

1

682,500

230,000

4

MC-11綜合加工機

VC-P106(機號SN:GPI-1281)

台中機機

2017/06

1

682,500

230,000

 二、公開拍賣之日期及場所:

訂民國11469(週一)上午11時假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306601會議室)舉行拍賣。

三、出售方式

  1. 凡欲參加競買者,自然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法人則應由代表人攜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授權書及正式印鑑到場,如為法人之代理人則另須提供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2. 商品依現況於倉庫點交,買受人就商品不得主張任何費用及瑕疵擔保責任,並自行搬運,本公司不負擔搬運費用及保管責任。
  3. 以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買受人,但所出價款未達底價者,得不予出售。
  4. 買受人投標前應當場提出以台灣銀行或其他銀行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於得標後並出示相關證件辦理點交及簽約,且於翌日將價款扣除押標金後之餘額匯入本公司之帳戶(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分行;戶名: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21-001-0000183-5)
  5. 買受人如為金控法第45條規範之對象者,除依金管會相關函釋得免經董事會通過者外,需經本公司董事會重度決議通過者,始生效力。買受人未獲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者,本公司將於董事會決議後七日內,返還原價款。
  6. 出賣人得依實際狀況及需要保留將拍賣暫停、終止或改期之權利,不另通知。
  7. 另可於本公司官網https://spl.sinopac.com/了解此次拍賣相關訊息,如需於出售期日前檢視商品現況,請聯絡承辦人張先生,電話:02-8161-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