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四次拍賣本公司取回動產擔保標的物之三軸銑床立式加工機共四台,分4標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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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9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28條等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之商品

 

標別

機器名稱

型號

廠牌

出廠年月

單位及數量

拍賣底價

(新台幣,含稅)

押標金

(新台幣)

備註

1

三軸銑床立式加工機

QM-22A

(序號VL203)

友嘉實業()

2005.10.

乙台(依存放點現況交付)

45,938元

9,000元

 

2

三軸銑床立式加工機

QM-22T

(序號VLT169)

友嘉實業()

2002.04.

乙台(依存放點現況交付)

39,375元

8,000元 

 

3

三軸銑床立式加工機

QM-22A

(序號VL255)

友嘉實業()

2005.10.

乙台(依存放點現況交付)

45,938元

9,000元

 

4

三軸銑床立式加工機

QM-22A

(序號VL286)

友嘉實業()

2006.06.

乙台(依存放點現況交付)

45,938元

9,000元

 

 

二、公開拍賣之日期及場所:

訂民國11315(週五)上午10時在本公司(即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06)公開拍賣。

 

三、出售方式

  1. 凡欲參加競買者,自然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法人則應由代表人攜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授權書及正式印鑑到場,如為法人之代理人則另須提供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於現場領取及填具投標書後投入投標箱。
  2. 商品依現況於倉庫點交,買受人就商品不得主張任何費用及瑕疵擔保責任,並自行搬運,本公司不負擔搬運費用及保管責任。
  3. 本件分4標拍賣,每標以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買受人,但所出價款未達每標底價者,得不予出售。如未指定開標順序,即依各標數字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相關費用、稅負及本件債權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4. 買受人投標前應當場提出以台灣銀行或其他銀行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每標押標金各自獨立,但買受人得以一張支票超過欲參與投標標的押標金總額之方式經現場承辦人確認無誤後參與投標,於得標後多退少補並出示相關證件辦理點交及簽約,且於翌日將價款扣除押標金後之應補餘額匯入本公司之帳戶(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分行;戶名: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21-001-0000183-5)
  5. 買受人如為金控法第45條規範之對象者,除依金管會相關函釋得免經董事會通過者外,需經本公司董事會重度決議通過者,始生效力。買受人未獲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者,本公司將於董事會決議後七日內,返還原價款。
  6. 出賣人得依實際狀況及需要保留將拍賣暫停、終止或改期之權利,不另通知。
  7. 如需於出售期日前檢視商品現況,請聯絡承辦人張先生,電話:02-8161-2264